汪生太,男,196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池州学院讲师,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7年7月毕业于池州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后留校担任《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工作。1990年7月脱产参加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概论》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1年7月回校继续从事《法律基础》课程教学。2000年11月-2003年11月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在此期间通过报考安徽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从2000年开始至今从事《刑法学》教学工作。